上海浦发虹湾“毒地”环评审批遭质疑

花花2024-12-02热点分享11


  上海浦发虹湾“毒地”事件还在持续发酵,环保审批疑点重重。

  上海浦发虹湾已建成住宅项目在即将迎来交付之际,陷入毗邻(原为浦东电镀厂)污染地块的环保争议旋涡。

  国企社会责任?已建成项目是否进行环评审批?是否对建设用地土壤进行污染检测,结果是什么?属地环保部门是否严格履职?成为购房业主关心的核心问题。然而属地环保监管部门对此类问题三缄其口。

  11月20日的双方第四次谈判,上海浦发虹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虹湾开发公司)提出为业主提供车位购买优惠、赠送家电及物业费减免等相关方案,承诺两年内每年对小区周边进行环境尽职监测。针对土地污染问题,开发商表示,整个土壤修复工程预计将于2025年三季度完工,并始终坚称地块治理过程不会对住宅造成负面影响。

  11月22日,中国房地产报刊发文章《上海浦发虹湾“毒地”疑云》,对上海浦发虹湾项目附近的W08-08地块(原浦东电镀厂)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在业内引发高度关注。

  11月26日,上海浦发虹湾业主接到开发商通知12月4日继续在售楼处就相关问题进行谈判,但这次明确要求不允许已提起诉讼的业主参加。

  11月25-11月29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多次致电浦发虹湾开发公司,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11月28日,就环评报告相关问题,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先后致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及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被告知不方便接受采访和具体情况不清楚,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建议走申请信息公开途径。

  据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异律师(代理业主诉讼)介绍,其团队成员曾向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唐镇PDPO-0403单元W15-01地块和W09-06地块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唐镇PDPO-0403单元W15-01地块和W09-06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唐镇PDP0-0403单元W15-01地块和W09-06地块项目的土壤修复记录报告。

  他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向其透露,没有环评报告,并表示无特殊情况会出具无上述材料的相关书面回复。”

  浦发虹湾毗邻毒地  引发环保审批诘问

  浦发虹湾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虹昌路285弄,所在的组团地块来自浦东新区唐镇

  虹一村、一心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在浦房集团内部称之为“唐镇项目”。

  浦发虹湾2期俯瞰图   图片来源:业主提供

  2020年4月,浦发虹湾开发公司以底价约29亿元竞得唐镇项目W15-01和W09-06两个相邻地块,即浦发虹湾项目一期和二期,之后于2022 年 8 月和 12 月分别取得一期和二期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2024年2月浦发虹湾开发公司以14.53亿元拿下唐镇项目W13-01地块,进一步扩大浦发虹湾在唐镇的版图。

  即将交付的浦发虹湾1期项目   图片来源:业主提供

  但在今年9月,浦发虹湾的业主在招投标网站上发现了唐镇虹一村、一心村“城中村“改造地块W08-05、W08-06、W08-07、W08-08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项目的招标计划公告,建设单位为浦发虹湾开发公司。

  业主们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拿到的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22年8月编制的《浦东新区唐镇PDPO-043单元W08-08地块及原浦东电镀厂涉及规划地块(W08-05、W08-06和W08-07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中显示的结果令人触目惊心。

  W08-08地块土壤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茚并(1,2,3-cd)芘和二苯并(a,h)蒽、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氟化物、铜、锑、锌、钴、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铅的含量均超过了人体可接受水平。地下水中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的含量超过了人体可接受水平。

  自此,“毒地”事件爆发!

  业主们得到开发商的书面回复是:第一,与W08-08地块相邻的W09-06和W15-01地块于2018年完成环保备案,检测结果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居住用地环境质量标准。第二,W08-08地块的污染相对稳定,未对W09-06地块等周边地块造成影响。第三,W08-08地块的修复施工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该地块处于监管阶段,有若干措施“隔绝了对周边人群健康的影响”。

  据上海兴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编制的《唐镇虹一村、一心村“城中村”W09-06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和《唐镇虹一村、一心村“城中村”W15-01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内容显示:依据国家及上海市环保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虹一村、一心村“城中村”W09-06地块、WI5-01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开发使用的要求,该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土地开发,后续无须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一路之隔的W08-08和W09-06两个地块,环境调查结果截然不同。

  2024年10月,开发商再次对W08-08地块周围几块地进行抽样调查,称检测无问题。

  11月,开发商在浦发虹湾售楼处张贴了《浦东新区唐镇虹一村、一心村“城中村”PDPO-0403单元W09-06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尽职调查报告》和《浦东新区唐镇虹一村、一心村“城中村”PDPO-0403单元W15-01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尽职调查报告》,结论是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使用。

  “售楼处公示的是尽职调查报告,并非正式环评报告。”张异律师认为,上述报告存在问题较多,如布点深度、点位不详尽等。另外9月底抽样布点,10月就出结果,时间上过于仓促,不能排除该报告在客观性、中立性、专业性上存在问题的可能性。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两份环境调查报告并不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有责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应涵盖周边环境的污染调查和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九条和第六章第六十一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马勇表示,土地开发决策涉及众多因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综合考虑开发活动的环境、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效益,还要考虑其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通过对项目周边环境的现状调查,可以消除周边环境问题与建设用地的冲突,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企业建设项目时,需要提交环评报告申请行政许可,只有拿到行政许可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建设活动。”马勇进一步强调。

  某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经审批部门审查并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就是未批先建。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就相关问题向生态环境部华东督查局致电咨询,工作人员表示一切参考相关法律条款。

  宅地环评报告 属地环保部门三缄其口

  浦发虹湾项目所在的W09-06地块、W15-01地块在开发前究竟是否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呢?

  对此,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多次致电浦发虹湾开发公司,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11月27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建议走申请信息公开途径,或咨询浦发虹湾项目属地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11月28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致电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上述两个地块的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如果想查看环评报告,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2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张异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团队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申请信息公开查看W09-06地块、W15-01地块的环评报告等相关文件。据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表示,正常情况下20个工作日后会出具无上述材料的相关书面回复。

  浦东生态局相关工作人员对于环评报告的回复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同时也在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且擅自开工建设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马勇表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第三项也明确指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视为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如果视为环境敏感区,就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报批,如果没有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则涉嫌“未批先建”。

  一位不愿署名的房地产行业人士表示,房地产建设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这些项目本身属于独立的建设项目,需要依法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向环保部门申请报批,获得批复后方能开工。

  此外,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为化解购房业主的“毒地”疑虑,浦发虹湾开发公司提出为业主提供车位购买优惠、赠送家电及物业费减免等相关方案,承诺两年内每年对小区周边进行环境尽职监测。

  另据最新消息,11月28日,浦发虹湾公司发布《唐镇虹一村、一心村地块“城中村”改造地块W08-05、W08-06、W08-07、W08-08地块土壤修复工程》中标信息,公告显示,此次中标的企业为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后实际控制人为上海浦东新区国资委。

  中标公司股权关系结构图  图片来源 企查查 

  针对土地污染问题,浦发虹湾开发公司表示,整个土壤修复工程将于2025年三季度完工,并始终坚称地块治理过程不会对住宅造成负面影响。

  这场“毒地”风波背后隐藏的或是复杂的利益纠葛,究竟会如何演变,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将继续关注该事件最新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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