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中金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中金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
公告显示,中金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思尔芯IPO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10月25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5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对本案已调查完毕,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中国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违法行为。对于中金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中金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中金公司方面表示,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切实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不断强化执业质量管控,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夯实“看门人”责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交易所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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